新闻动态

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还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2次

  今天,律师收到了关于苏先生(化名)离婚协议有效性的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抚养费律师咨询离婚诉讼律师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能代为遗嘱见证、遗嘱执行及遗产监管;代理遗嘱继承、家庭财产诉讼和彩礼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他和妻子已经结婚五年了,但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经常发生冲突。 去年,这对夫妇经过激烈的争吵后签署了离婚协议。 在协议中,双方同意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所以他们同意离婚。 离婚条款还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应全权负责偿还从苏先生父母那里借来的56万元朝阳区,用于购买苏先生婚后部分地区的房屋。但是很快双方都改变了主意,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但经过一年的和解,双方仍然情绪激动,所以苏先生决定与妻子离婚,并认为他原来的离婚协议,足以证明夫妻俩分手了。 真不敢相信她拒绝离婚。

  就苏先生手中的协议而言,离婚律师认为协议无效,因为双方没有根据协议处理离婚协议。虽然协议中使用了“双方经常相互矛盾”、“夫妻感情破裂”等词语来描述双方的婚姻状况,但这些描述不允许法官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其法律价值仅限于帮助法官发现双方婚后感觉不佳,即离婚的想法。法官离婚是不够的。

  即便如此,律师发现,双方表示很清楚全年贷款购买东西湘苏先生的父母。苏先生是完全有可能在未来的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此作为有利的证据离婚财产分割。


苏州抚养费律师咨询在线客服
QQ在线咨询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电话咨询
电话:17715596299
苏州婚姻纠纷律师电子邮箱
邮箱:614565220@qq.com
苏州离婚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
TOP